在房客欠租狀況下,房東自行換鎖或進入房屋趕走房客等行為,仍有可能構成強制罪或刑事侵入住宅罪。依台灣最新的租賃專法,房客欠租滿兩個月,房東可主張終止租約,房東需先進行催告通知流程終止租約後,提起遷讓房屋之訴勝訴,或藉由先前租約公證,依法申請強制執行。法院會先令轄區員警、鎖匠、法院人員、房東等人會同開門履勘現況,再次給房客相當期限搬遷,然後法院才會由房東找搬家公司陪同進入清空房客東西,整個訴訟及執行流程耗時甚久。
在海外當包租公,前述問題肯定更讓人頭大,所以了解當地相關法律制度很重要。
依馬來西亞法制,如果房客欠租程度已達租賃合約(Tenancy Agreement)終止條件,便可發出終止租約通知,該終止條件可自行約定,包括欠租或其他約定事由。然後向房客提出遷離通知(Eviction notice),給予合理寬限期(Grace period)進行搬遷動作,當然房客在正式點交時,仍應繳交所有逾期租金及完整歸還租賃時家電家具各式附隨用品。
申請驅逐令所需法律流程約在3到4個月之間,相關費用包括律師費合計約4,000~5,000令吉(約28,000-35,000台幣),雖然法律程序仍然需要相當時間及金錢成本,但由於執行上最終能有公權強制力介入,確保房客遷出,海外房東不用怕房子被人佔據而拿不回來。
海外置產的優勢在於能找到台灣以外的利基市場,但是如果找不到讓人放心的物業管理,要自己做一個處理專業事項的海外包租公,恐怕沒那麼簡單。租賃代管實務上,由於法律程序耗時較多,大多欠租糾紛藉由物管人員溝通協調處理,應該更有效率。切記海外置產時,不要只重視高投報率,尋得可靠的助手才是海外置產的核心。(此篇作者為信義大馬總經理李杰峰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