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馬來西亞買房,須特別留意土地產權的差別,分別是永久產權(Freehold Property)及有限產權(Leasehold Property),類似台灣擁有土地所有權及購買地上權的概念。不過,不管是何種產權的住宅,交屋時提供的土地地契也分為兩種,一為透天、獨棟住宅的獨立地契(Individual Title),二為公寓、大樓的分層地契(Strata Title)。
所謂的土地永久產權,大馬信義馬來西亞籍業務何健耀解釋,是指購買者可永久持有,業主或地主可以永久擁有土地的主權及使用權,通常房價較高,土地也較保值。
另一種有限產權,通常為99年租賃權。何健耀補充,雖然非永久持有,但開發商為了讓建案更具吸引力及競爭力,往往會規劃更多公共設施和功能,以提升建案附加價值,所以雖然單位價格較永久產權建案的價格低,但如果建案地理位置位於精華地段,房價的差異其實不大。且有限產權到期前,若政府沒有規劃特定公共建設用途,也可再向州政府申請繼續延長有限產權的期限。
此外,由於馬來西亞的土地受《國家土地法典》管制,民眾可自行或透過律師查詢建案、成屋的地契,來確認土地的地主是誰,或有無抵押給銀行等資訊,讓交易更有保障。
最後何健耀說明,無論是永久或有限產權的建案,開發商在交屋時會分發土地地契給屋主,土地地契主要分為兩種,如果是有獨立地塊之透天獨棟房屋,開發商會發給屋主獨立地契(Individual Title);若是公寓大樓,當建案完工並取得房屋居住准證時,開發商必須向土地局申請將總地契(Master Title)分割至分層地契(Strata Title),再將分層地契發給各別單位屋主,類似台灣公寓或大樓持分概念之土地權狀。